【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即日起至11月31日,將全面辦理視為農地原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視為農地移予自然人時,欲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以下資料:1、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並加註「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2、使用分區證明書,3、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檢具以上資料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對於視為農地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將辦理列管及定期清查,若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例如:興建建築改良物、舖設水泥地當停車場使用…等)或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又再次違規,於再移轉時,縱使嗣後改善取得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特此籲請民眾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70~173、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300~301、30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