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在頭城鎮濱海路2段388號前於7月4日下午17時30分許,發生行人違規橫越道路,機車騎士剎車不及釀交通事故,礁溪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警力前往處理。
經查為潘姓(男、31歲、美國籍)行人於上述時地穿越道路時,與林姓(男、19歲)駕駛騎乘普重機,由濱海路2段南向北方向行駛,行經上述路段時,因牽引犬隻未注意道路車輛而發生碰撞,致兩人身體多處受傷,經送醫急救後已無大礙,經礁溪分局實施酒測,林姓駕駛酒測值為0,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中。
對於潘姓行人穿越道路時,未小心穿越道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第一款: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第六款: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礁溪分局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時,應行走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等,如無則應注意左右車輛小心穿越並於行走時注意「停看聽」;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斑馬線務必注意「慢看停」,注意有無行人穿越斑馬線,以免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