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永裕興 18 號漁船人員失聯案,宜蘭地檢署查無涉及犯罪業已簽結

北台灣新聞中心

我國蘇澳籍遠洋漁船「永裕興 18 號」於 109 年 12 月 30 日在夏 威夷附近海域失聯,船長李○○及 9 名印尼籍船員失蹤,為釐清漁 船毀損及人員失蹤是否係人為不法因素所致,經宜蘭地檢署分案由檢察官 指揮海巡署深入調查後,認件與犯罪無關,業已將全案簽結。 

永裕興 18 號漁船監控系統(VMS)信號異常及通訊失聯後,我國 洽請鄰近國家協搜,美國海岸巡防隊於夏威夷時間 2021 年 1 月 1 日 首度發現該船蹤跡後,海巡署派遣「巡護八號」船艦與我國籍「億 榮 18 號」漁船在附近海域會合救援,海巡隊員於今(110)年 1 月 31 日在中途島海域登船展開海上蒐證,船上所有人員下落不明,當場並未發現有打鬥、血跡或爆炸等可疑痕跡,隨即將該漁船全程戒 護拖帶,於 3 月 8 日返抵蘇澳港進行勘察。 案在臺經檢察官指揮勘驗及調查證據,永裕興 18 號船身多處 結構損害之情形,應係遭受多次、多方向之風浪侵襲造成,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兇殺、刑案相關跡證,參以永裕興 18 號於 109 年 12 月 30 日 16 時 50 分信號異常時,比對其航行於該時段之海域,有爆發性旋生之劇烈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 750 浬以上,推估永裕興 18 號 當時應係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以觀,件事故應係遭逢天氣災害所造成。案經偵辦未能認定與刑事犯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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