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菸害防制法新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菸害防制新法修正重點:一、 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二、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三、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四、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以避免誘使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或使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五、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六、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衛生局局長徐迺維表示,自即日起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 重點對象包含本縣5家曾經販賣電子煙相關產品店面、夜市流動攤販、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廣告宣傳方式等加強查處。今日首先針對曾經販賣電子煙相關產品的5家店面進行稽查,未發現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撥打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菸害諮詢及檢舉專線(9314173)予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