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重要的防疫措施如下:
一、 暫緩開庭之原則及例外情形:
原則上暫緩開庭,但(1)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事件(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應開庭外,暫緩開庭。(2)其他在法院之業務(如調解、強制執行、拍賣事件、公證、提存、登記)或活動,亦按上開原則辦理。(3) 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不在此限(「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及U會議軟體(當事人或關係人版)」請上本院官網或司法院官網(便民服務欄視訊開庭)下載運用)。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有疑問,請洽承辦股書記官。
二、 彈性上下班:
為分散上下班人潮,避免疫情擴散,擴大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 7 時 30分至上午10 時止,彈性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自下午4時30分至晚間7時止。
三、 聯合服務中心:
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四、 陳情業務:
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五、 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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