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林姿妙極力爭取 恢復大溪漁港居民合法建築

記者林美玉/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大力爭取,將頭城鎮濱海路六段大溪漁港北側一帶土地,從限制利用長達30多年的漁港用地修正為甲種住宅區及商業區,經109年11月1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0次會議審議通過。今日林縣長特重返現地向鄉親說明爭取成果,更帶來大溪漁港居民將可恢復合法建築的好消息,並呼籲鄉親趕緊依審議通過條件備妥文件,以利內政部後續辦理計畫核定作業。

宜蘭縣頭城鎮濱海路六段大溪漁港北側一帶土地,於民國67年間完成合法建築,後於75年間經劃定為「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漁港用地,期間雖陸續完成了大溪漁市場等多項漁港建設,但該處始終未依都市計畫規定徵收開闢,等同開啟了長達將近30多年的土地利用限制。

針對大溪漁港未徵收取得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於106年起開始啟動「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但檢討初步方案仍將該處土地規劃為有限制用途的景觀保護區,頭城大溪漁港居民隨即聯合居民意見陳情內政部,盼早日解除土地限制,歸還原本可合法建築的土地。

林姿妙縣長107年上任後即了解當地居民意見,前於108年8月邀內政部長官現勘,除聆聽當地民眾意見外,更大聲呼籲內政部務必正視民眾合法權益遭長期限制問題,並期盼內政部能納入民眾爭取可合法建築的心聲。

在林縣長大力爭取後,內政部也修正原先方案,將限制利用長達30多年的漁港用地修正為甲種住宅區及商業區,終經109年11月1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0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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