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為簡便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只要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退稅金額不分大小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可節省持退稅支票至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且避免退稅支票遺失或超過提兌期限無法即時受領退稅款之困擾,不但省時、簡便又安全。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但屬公教人員開立的優惠存款帳戶及非與金資連線之機構帳戶不適用),並詳填「利用存款帳戶退稅」申報欄位,辦理直接劃撥退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現行法規不論退稅金額大小,國稅局都應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常見當年度有小額退稅款應予退還,但因未申請直撥退稅,收到退稅憑單後,納稅義務人還要到金融機構兌領,不但不符效益又浪費時間,為避免此類小額退稅耗費徵納雙方成本情形,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不論採網路申報、二維申報或人工申報書,均有「30元以下小額退稅領取意願」的勾選欄位,納稅義務人如同意「不領取」小額退稅,請勾選該項欄位。
納稅義務人如有疑義,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