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措施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為提升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強化個人資料防護措施,財政部特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以強化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事故處理機制。

該所說明,依照安維辦法第2條規定,記帳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為監督記帳業者辦理情形,財政部特訂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賡續授權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行政檢查,受檢記帳業者請配合辦理。

該所進一步指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資料檔案保護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加重處罰,該所提醒業者應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另為協助業者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及自我檢查,財政部已將個資法相關規定、參考範本及檢查表置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mof.gov.tw)〔路徑: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記帳士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 歡迎記帳業者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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