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房地合一稅 重購退稅要件 可申請退稅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其完成移轉登記日時間差距在兩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出售小屋重購大屋則可申請全數退還或扣抵應納所得稅額;出售大屋重購小屋則可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已繳納的所得稅額。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重購自住房地合一稅扣抵稅額,若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或營業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撥打羅東稽徵所連絡電話03-9546508分機214黃小姐。

  另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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