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申報出售合建分售房屋工程成本應注意事項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依合建分售契約係由地主提供土地與建設公司出資合作興建房屋,關於建築費用包括土地規劃、建築設計、請領建照及使用執照,以及營造施工、材料及有關之風險均由建設公司負責處理並負完全責任。然一般合建案之銷售通常由建商負責,此時銷售費用應由地主與建設公司按其售價比例分攤。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列報16筆合建房屋(合建分售建案已於110219日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之工程費用16,773,810(包括房屋裝潢工程款及雜項購置家具),惟查非屬本件合建契約書所載應由甲公司負責建築費用之範圍,而該合建案對客戶附贈房屋裝潢工程及家具主要為推廣銷售房地之費用,比照廣告費應由地主與建設公司按其售價比例分攤,故核定調減甲公司工程費用5,032,143元及補徵稅額。

    該分局特別提醒,自11071日起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2.0,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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