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行經路口 未依規定禮讓行人

【北台灣新聞中心】
昨(14)日晚上20時許,在礁溪鄉礁溪路4段與和平路口發生行人自小客車碰撞交通事故,礁溪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警力前往處理。事後舉發雙方交通違規,另無照駕駛部分,亦一同舉發。

經查為謝姓(男、22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和平路由西往北方向左轉礁溪4段行駛,行經上述路段時,未禮讓由東往西穿越道路斑馬線上之藍姓(女、37歲)行人而發生碰撞,致藍女身體多處受傷,經送醫急救後已返家休養,經警方實施酒測,謝姓駕駛無酒精反應,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中;對於謝姓駕駛未禮讓行走於斑馬線上之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舉發交通違規,另無照駕駛部分,亦一同舉發。

礁溪分局提醒,用路人駕駛車輛時,行經路口斑馬線務必注意「慢看停」,注意有無行人穿越斑馬線;行人通過馬路時,應走斑馬線並行走時注意「停看聽」,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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