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泰公司申請核定礦業用地,踐行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條程序審查

【北台灣新聞中心】

「潤泰公司」在宜蘭縣南澳鄉蘭崁山為申請增加礦業用地範圍,於108年向經濟部礦務局申請核定暨更正核定礦業用地29.9078公頃,羅東林管處依「國有林事業區林地作為申請核定或變更核定礦業用地」流程,由林管處依「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條:邀請專家學者、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當地住民代表實地勘查是否符合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

羅東林管處表示,其中包含申請核定礦業用地面積9.1061公頃、更正核定礦業用地20.8017公頃以及原已核定無須更正礦業用地12.038982公頃,總計申請核定暨更正核定後礦業用地總面積為41.946782公頃。

羅東林管處前於105年8月9日(第一次)及108年6月25日(第二次)召開會議,邀請上述機關代表及環團實地勘查,踐行「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條規定程序。近期,「潤泰公司」依108年會議結論完成相關書件補正,為釐清各項疑義並評估是否符合森林法相關規定,遂於109年4月30日召開第三次。此次會議再次說明,主針對保安林內採礦是否影響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共邀上述單位(人員)進行現勘並諮詢專家意見研討,後續再由羅東林管處彙整相關意見報林務局,再予函復礦務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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