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房地,土地增值稅、契稅由誰繳

【北台灣新聞中心】       

常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拍賣的土地和房屋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拍定人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依契稅條例規定,仍須申報繳納契稅,請民眾於取得法院核發「建物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辦理契稅申報,逾期申報,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但不得超過15,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定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應納稅款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由法院代為扣繳,拍定人取得土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契稅法院不會在拍賣價款中扣繳,須由新所有權人於30日內申報,並完成繳納後才能辦理房屋過戶。

另外,民眾向法院標購取得土地及房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如何計算呢?該局說明,拍定價款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將以拍定價款計算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被拍賣的土地如果有符合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都市都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得申請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只要在接獲該局輔導公文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經該局審核無疑,土地增值稅即可享有不課徵、免徵或10%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1141月甲先生向法院標購A80萬元(公告土地現值為120萬元)及B5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80萬元),因A地及B屋拍定價款皆低於114年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土地增值稅依土地拍定價款80萬元核算,契稅則依拍定價款50萬元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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