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林麗議員就宜蘭市公園路消防栓移除事件回應係由地主向服務處反映消防栓佔用私人土地,112.01.12由消防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第一次會勘(自來水公司、宜蘭市公所、地主等)並共同會勘決議。
林麗議員表示,後經其他議員再反映民意分別於112.07.14及112.08.16再由消防局召集相關單位(自來水公司、宜蘭市公所、建設處、地政處、地主等)辦理第二、三次會勘,決議移設消防栓(至防汛道路上)。林麗議員又表示,該案前後共辦理三次會勘,決議移除或移設消防栓,均由消防局、自來水公司等單位,依民眾反映、專業及法規規定所做決定。服務處是反映民眾(地主)需求,非所謂特權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