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以1處為限,但若第2處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於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範圍內,且無出租或營業情事,也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不受1處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第2處房地由滿18歲子女設籍且在其他條件符合情況下,就有機會可以多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