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相關措施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依司法院110年5月25日最新修正發布之「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重要的防疫措施如下:

一、   暫緩開庭之原則及例外情形:

原則上暫緩開庭,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事件(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應開庭外,暫緩開庭。其他在法院之業務(如調解、強制執行、拍賣事件、公證、提存、登記)或活動,亦按上開原則辦理。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有疑問,請洽承辦股書記官。

二、   彈性上下班:

為分散上下班人潮,避免疫情擴散,擴大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 7 時 30分至上午10 時止,彈性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自下午4時30分至晚間7時止。

三、   聯合服務中心:

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四、 陳情業務:

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五、 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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