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有關臺鐵局普悠瑪號第6432次事故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案發後,由宜蘭地檢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等之鑑識人員,會同臺鐵局人員,進行證據保全扣押及全面勘查採證,並於107年11月7日責由鐵警局及臺鐵局同仁就車廂內所有旅客物品進行清點並已辦理公告招領。相關刑事證物及旅客遺物業經妥善處理。事故列車於該署起訴後,移交法院審理,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該署已於112年4月19日發還臺鐵局。
因近日新聞報載臺鐵局太魯閣號第408次事故列車車廂仍有遺骸遺物,依據行政院112年9月6日檢討太魯閣0402事故車廂遺物遺骨未清理完成案會議紀錄,為求慎重,該署再於112年9月11日指派主任檢察官及承辦檢察官,偕警及臺鐵局同仁,再次詳加勘查普悠瑪事故列車車廂是否尚有遺留物,其結果:未發現有明顯為人類形體之疑似遺骸,僅發現背包1個(擠壓在嚴重變形座椅底下,經移除後發現)及硬幣等遺留物共10件,已交由臺鐵局辦理後續招領工作。
再於112年9月15日,該署檢察官會同臺鐵局、罹難者家屬,依據上述行政院會議紀錄所辦理車廂歸還後之最後全面性清理工作,經臺鐵局專責清理小組清運及掃除車廂內泥沙碎石,並經鐵警局鑑識人員在泥沙碎石徒手排查、詳細審視加以過濾,結果發現:細小碎骨13塊及疑似牙齒1顆,該署當日即責警從速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是否為人類檢體、是否為普悠瑪事故罹難者遺骸,待鑑驗結果,由該署為後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