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今日針對宜蘭地院駁回林縣長等 3 人 羈押聲請裁定案 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北台灣新聞中心

有關宜蘭地檢署就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於上(2)月 23 日當庭認被告林○妙等 3 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惟對被告林○妙命具保新臺幣 80 萬元,另諭知被告林○伶及康○和請回乙案,檢察官於 2 月 25 日收受裁定送達。 

經檢察官審酌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 3 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認為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於今日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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