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檢偵辦市民代表等人共犯圖利、違反選罷法等案 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被告5人獲准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林禹宏檢察官於昨(3)日親自帶隊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就宜蘭縣宜蘭市民代表林00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及政府採購法之借牌投標等罪嫌,至林00住處及宜蘭市代表會等10處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16人到案訊問以釐清案情。

林00為宜蘭縣宜蘭市民代表,且為00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人,林00明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依政府採購法所公告之採購標案,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竟違反上開規定,與宜蘭市公所辦理採購之職員黃00、楊00、00企業社名義負責人陳00、00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00,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本人或他人不法利益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11年以00企業社標得宜蘭市公所所招標之110111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於112年以00股份有限公司標得宜蘭市公所所招標之112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林00另於1111126日所舉行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第22屆宜蘭市第4選區市民代表之選舉,為求勝選,林00與吳00,共同基於對於本次選舉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而約定本次選舉投票支持林00之犯意聯絡,由林00指示時任「林00服務處」助理吳00向有投票權之人陳000、謝00行求、期約、交付賄賂,約定投票支持林00,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及政府採購法之借牌投標等罪嫌。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被告林00、黃00、楊00、陳00、王00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政府採購法之借牌投標罪嫌,林00另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逃亡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獲准。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