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提供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資查考之具體事證或線索。如檢舉事證不明確,將使稽徵機關無法進一步處理。
該局指出,如匿名檢舉且無具體事證者,稽徵機關可不予處理;或雖具名但未能具體指出違章漏稅之事實及提示可供調查之資料,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仍未能補正者,得不予受理結案。
該局強調,歡迎民眾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惟為有效掌握逃漏稅事實,特別呼籲民眾若發現違章逃漏稅情事,檢舉時應具名並詳實敘明違章漏稅之事實,並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另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有別,常發生民眾對受理機關分不清楚,特製表供民眾參考(詳附圖)。
如有任何疑義亦可撥打(03)9325101轉211~213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