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相關租稅優惠措施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營利事業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其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一段期間後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該所指出,雇主聘僱外籍專業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享有租稅優惠:

一、在臺工作且非兼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以從事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服務。不動產經紀、

移民服務、律師、專利師、技師、醫療保健、環境保護、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學術研究、獸醫師、製造業、流通服務業、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餐飲業之廚師及其他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者為限。

三、於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天。

四、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達新臺幣120萬元;或當年度在臺居留期間未滿1年,以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者。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該所特別提醒,聘僱符合上述適用範圍之外籍專業人士,應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並取得該署核發之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

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撥打羅東稽徵所聯絡電話03-9546508分機213邱小姐洽詢。

另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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