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冬季禽流感高峰 宜蘭縣政府籲落實「5要6不」並嚴禁隱匿疫情 全面防疫 守護縣民健康與產業安全

【北台灣新聞中心】

  鑑於近期西部縣市爆發業者隱匿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宜蘭縣政府今(29)日表示,宜蘭因濕地環境豐富,是候鳥南下度冬的重要落腳處,傳播風險不容小覷。為防範病毒入侵本縣養禽產業並保障食安,代理縣長林茂盛特別指示動植物防疫所加強消毒訪視,並籲請養禽業者與縣民落實防疫「56不」原則。

 禽流感主要透過候鳥遷徙進行跨國傳播,病毒隨鳥糞、分泌物進入環境。國內禽流感好發於每年 11月至翌年3月,此時低溫環境更有利於病毒存活,業者務必提高警覺。

  近年全球通報之新型A型流感人類個案,多與直接接觸禽鳥、家畜或受污染環境有關,尚無證據顯示其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但曾接觸禽畜者之感染風險則相對提高。衛生局呼籲禽畜相關業者,於每年流感疫苗開打後應確實接種。另外,為降低感染風險,建議民眾於日常生活中落實「56不」防疫原則:

5要」

1.肉類及蛋要熟食。

2.要以肥皂徹底洗手。

3.出現症狀要戴口罩、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史與暴露史。

4.與禽畜長期接觸者要接種流感疫苗。

5.要保持均衡飲食與適度運動。

6不」

1.不生食禽鳥蛋類或其製品。

2.不走私及購買來路不明肉品。

3.不接觸或餵食禽畜。

4.不野放或隨意丟棄禽畜。

5.不將飼養禽畜與其他禽畜混居。

6.不前往空氣不流通或人潮擁擠場所。

動植物防疫所強調,各養禽場應巡視補強禽舍及防鳥圍網設施,嚴防候(野)鳥進入。並落實場區、人員、車輛進出消毒。

主動通報義務:如發現禽隻異常死亡,業者應即通報動植物防疫所。

嚴懲隱匿: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及第43條規定,隱匿疫情者除處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外,撲殺禽隻及銷毀物品將不予補償。

嚴禁隨意棄置:若隨意丟棄死禽,環保單位將重罰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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