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娛樂場所經縣府核准始可復業

北台灣新聞中心

    新冠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縣長林姿妙表示,宜蘭縣依照中央指引開放,針對開放的休閒娛樂場所,宜蘭縣將採申請制,請業者書面說明落實防疫指引的相關作為,並送縣府核准後才可復業。

縣府工旅處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俗稱網咖)、視聽歌唱業(KTV)、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桌遊、及麻將休閒館等部分休閒娛樂場所,宜蘭縣將依照中央指引開放,針對開放的休閒娛樂場所,將請業者以書面說明落實中央防疫指引的相關作為,向縣府申請核准後才能正式復業。

工旅處表示,為協助並方便業者提出申請,工旅處也已將中央指引內容表格化,製作”宜蘭縣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計畫申請表及切結書”,提供業者勾選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提出申請,工旅處會以正式公文回復核准結果,並請業者將核准公文張貼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工旅處指出,目前宜蘭縣內列管之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俗稱網咖)、視聽歌唱業(KTV)、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桌遊、及麻將休閒館等總計170家。截至10/6上午,已有9家視聽歌唱業(KTV)及7家電子遊戲場業提出申請,預計今日將依審核結果逐案核發復業通知。

工旅處也提醒,此次開放的休閒娛樂場所類別,並不包含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請業者勿擅自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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