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停職,縣政府派江淳銘先生代理三星鄉長

北台灣新聞中心

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案羈押,宜蘭縣府於112年6月1日接獲宜蘭地方檢察署公文並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112年5月17日起停止其三星鄉長職務。

同時為利三星鄉鄉務推動,縣府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該三星鄉公所秘書江淳銘先生,代理三星鄉長職務,並訂於6月5日上午10時於三星鄉公所三樓會議室辦理交接、宣誓及就職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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