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三星路與照林路口發生救護車遭自小貨車撞擊 並波及對向停等紅燈中的另台自小客車

北台灣新聞中心

 三星分局於本(14)日 7 時 45 分許獲報,三星鄉三星路二段 與照林路一段口處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為 一台由裴姓男駕駛的自小貨車,行經上述地點綠燈時由南向北行駛,與林男所駕駛的消防救護車,由西向東行駛在路口發生交岔撞,救護車遭撞擊時,同時波及對向停等紅燈中的另台自小客車,裴姓男子送往羅東博愛醫院救護,救護車內駕駛、副駕駛、病患與陪伴家人均輕傷送醫,而遭波及自小客 車林姓駕駛則無受傷,經檢驗三位駕駛均無酒精反應,目前 肇事原因尚待釐清。

三星分局呼籲,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規 定,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 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 人新臺幣 3,600 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若致人死傷者, 處汽車駕駛人 6,000 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 執照,針對本件事故,事發前自小貨車行徑方向是綠燈直行,將釐清肇事原因,再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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