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頭城鎮公所為提高生育率及人口提升,凡父母其中一方,設籍頭城鎮滿一年的新生兒家庭可申請「第一胎二萬、第二胎三萬、第三胎(含以上)五萬生育津貼補助」。
鎮長蔡文益有感年輕人的不容易,積極提高頭城鎮育兒津貼,以減輕新生兒家庭的育兒負擔,為鼓勵生育並祝賀新生命的誕生,凡是在11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完成戶籍登記的新生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頭城鎮設籍滿一年以上,即可在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是多胞胎,就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計算,每位新生兒以申請一次為限,申請文件如下:
1、甲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新生兒出生證明。
3、身分證、印章(外籍配偶需檢有效期間內之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