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與縣民站在一起 守護生活環境安寧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公民團體於今日至宜蘭縣政府針對潤泰水泥公司冬山廠影響居住安寧、應即刻改善運轉噪音一節提出陳情環保局強調縣府針對縣內之噪音污染案件,均依法進行管制並監督業者應積極進行改善。

環保局經查案係自108年6月15日起頻繁陳情噪音問題,統計至109年4月22日,陳情件數共計36件,其中於108年10月18日測得51.6分貝,超過該量測位置(位於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屬第2類噪音管制區)之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後續複查超標均依法裁處並給予限期改善,共計裁處5次,裁處金額7萬2千元。

有關本日公民團體之陳情一事,府由環保局黃政釧局長代表接受陳情書,並回應其訴求,依據環保署頒布之「噪音管制法」與相關規定,倘有噪音量測超標之情事,第一次需給予限期改善、後續複查仍超標者,除依法應予以處分、仍應命其限期改善,惟改善期限仍可能有超標之情事;案現階段之限期改善日期至6月29日,於改善期間內本府將持續密集監控(每周至少2次),以確認其改善進程。

縣以環保立縣為施政宗旨,縣府持續與縣民站在一起,一同守護生活環境安寧,對於噪音污染之違規情事,將依法進行管制並監督改善,並持續要求縣內大型污染源應負擔污染減量責任,讓縣民擁有良好生活品質。

 

日期 量測數值 應處分金額
108年10月18日 51.6分貝 初測,依規定先予以限期改善
108年11月22日 54.5分貝 應罰鍰2萬4千元
108年12月16日 53.0分貝 應罰鍰2萬4千元
109年2月11日 48.7分貝 應罰鍰6千元
109年3月16日 49.7分貝 應罰鍰6千元
109年3月31日 51.8分貝 應罰鍰1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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