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本署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及羅東分局,就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宜蘭分會江OO夥同數名旗下成員,於民國112年3月23日凌晨2時許,分乘多部自小客車在羅東街頭將2名被害人團團圍住後,當街毆打、砍殺,導致被害人手腳斷裂、氣胸、血胸之殺人未遂案件,於112年3月27日凌晨,動員百名精銳警力,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兵分11路拂曉出擊,將涉案之11名涉嫌人全數拘提到案(其中4名未成人經警方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並查扣犯案用西瓜刀、開山刀、菜刀1、皮帶刀、鋁棒、球棒、PC棒等兇器,以及毒品愷他命、吸食器及提撥器。
7名犯嫌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江OO及林OO等2人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4名犯嫌經檢察官諭令以新臺幣5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另1人請回。
宜蘭地區向來民風純樸,為守護鄉親優質生活空間,本署與轄區警方將持續針對幫派份子之不法活動嚴加查緝,淨化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