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找人頂替 害人害己背刑責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市於20日凌晨於中山路五段與環市東路3段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自小客車在中山路5段南往北直行闖紅燈,與往環市東路行駛之機車交叉撞,機車駕駛人撞擊後車頭嚴重受損,送陽大附醫急救後宣告無效,雙方肇事責任將調閱相關監視器及跡證釐清。

當日處理員警到場時,現場計有3人,吳嫌坦承渠為肇事自小客駕駛,並表示另2人(吳、林)為事後騎機車到場,惟吳嫌事後發現事態嚴重,不願替友背負刑民事責任,向警方坦承駕駛為現場另一名吳嫌,宜蘭分局除依過失致死偵辦外,對相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嫌,均依法移送偵辦。

宜蘭警呼籲開車上路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謹慎駕駛,發生車禍應勇於承擔,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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