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及服務品質,自110年1月1日起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變更或破產管理人處理之破產事務經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時,繳義務人得於申報期限內(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清算完結日期之次日起10日內)以網路方式辦理申報或更正。
該所指出,自110年1月起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新增決算案件網路上傳申報及申報狀況查詢等功能,決算案件媒體檔命名格式為「統一編號.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U8」(例:87654321.1.1100101.U8),清算案件媒體檔命名格式為「統一編號.2.清算完結日期.U8」(例:87654321.2.1100101.U8)。
最後提醒,自114年起,事業、機關或團體遇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變更等情況,將免扣繳憑單與扣繳憑單填發作業均須於1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撥打羅東稽徵所聯絡電話03-9546508分機213邱小姐洽詢。
另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