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前方自小客未打方向燈而按喇叭,引起該駕駛人不滿而下車理論,並用手搥後方之自小客車,導致板金凹陷,宜蘭分局受理報案後將依法偵辦,並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宜蘭分局新民所於昨(10)日下午13時5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中山路二段167號有行車糾紛,經警方了解為行車糾紛而引發口角衝突事件,當時游姓被害人駕駛自小客行經中山路二段167號時,因對方駕駛自小客未打方向燈而按喇叭,對方因而不滿下車理論,並用手搥被害人之自小客車,導致板金凹陷,宜蘭分局受理報案後將依法偵辦,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宜蘭警分局提醒,藉由超車擋道來逼人停車行為,可能構成刑法304條強制罪,另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 43 條規定如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另警方也提醒民眾,如遭他人惡意擋道攔車,應先將車輛靠邊、緊閉車窗並報警,切勿開窗或下車理論以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