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針對昨(19)日媒體報導「今年6月宜蘭某醫院傳出非病死器捐流程惹議 器捐中心已完成調查」之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ㄧ、本署檢察官獲報時,即依據《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規定,認定「非病死」案件不符合執行心臟停止後器官捐贈之要件。檢察官乃依法審慎評估,並與醫院持續溝通協調相關事宜,絕非對於衛生福利部有關器官捐贈法規不了解所致。
二、本署尊重醫療專業判斷及捐贈家屬意願,並將持續秉持依法處理、公正審慎與尊重人道之立場,與醫療機構保持密切合作,確保相關程序符合法令規範,兼顧法治精神與人道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