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查獲某候選人涉嫌以招待餐飲及贈酒賄選

北台灣新聞中心

羅東鎮某吳姓候選人涉嫌以招待餐飲及贈酒賄選宜蘭地檢傳喚該名吳姓候選人及受招待之選民共計 20 餘人。訊後檢察官認吳姓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 令 20 萬元交保。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稱宜蘭縣羅東鎮某吳姓候選人,於今(111) 年 3 月底,在羅東鎮某餐廳,以每桌 4500 元之代價,擺宴 4 桌免費宴請選民,餐後並致贈每人紅酒一瓶,以尋求支持該候選人。

署旋即指派檢察官洪景明組成專案小組,經深入分析查證後,於 111 年 9 月 6 日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持法院 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候選人之辦公處所及住處搜索,並同步傳喚該名吳姓候選人及受招待之選民共計 20 餘人。訊後檢察官認吳姓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 令 20 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在此呼籲侯選人,賄選乃判處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 10 年。且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設宴免費招待選民亦為賄選,切勿以身試法。同時請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 0800-024-099 轉 4,或撥打署檢舉專線(03) 2 92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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