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礁溪分局游姓警員107年10月間於礁溪分局服務期間,遇勤餘飲酒後之邱姓小隊長,雙方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邱員涉公然侮辱等罪嫌,惟游員收取和解金後,未依法偵辦。
該案由礁溪分局主動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經該地檢署調查後,於110年3月25日以游員涉嫌違反縱放人犯、個人資料保護及傷害等罪提起公訴。有關邱姓小隊長涉嫌違法部分,業於110年4月22日函送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媒體所述多名官警到場關切1節,業由地檢署調查釐清,並就偵查隊長王〇〇、偵查佐葉〇〇等2人另案偵辦,其餘人員均無不法情事,該局秉持勿枉勿縱,全力配合調查。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重申貫徹各項警風紀要求,以主動積極查處、不掩飾、不庇縱及不徇私之決心,公開透明接受檢驗之態度,勇於處理風紀案件,若發現員警違法(紀),將從嚴查辦究責,以維護警察優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