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相關項目將於112年3月15日截止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111年度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人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11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已註冊內政部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11年度有下列情形將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1. 結婚、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
  2.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
  3. 有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
  4. 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5. 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6. 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7. 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8. 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9. 有投資抵減稅額。
  10. 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該分局提醒,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3月16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方能適用,請民眾多留意截止時間。另外如有前述不適用情形者,即便提出申請,仍不會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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