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新聞中心】
近年民宿業者為吸引遊客入住,提供卡拉OK設備及烤肉用具供住客使用,連棟式建物民宿因與鄰棟建物共壁,屢因夜間使用卡拉OK、烤肉及大聲喧嘩,造成鄰近住戶困擾,影響居住環境安寧及安全,為兼顧縣民生活及觀光發展,避免民宿擾鄰,縣府首先從申請的源頭進行管理,於110年1月20日公告本縣民宿經營及管制事項。明定一般住宅、農舍、集合住宅及連棟式住宅內之民宿,每日夜間10點後至翌日上午8點,禁止使用卡拉OK或烤肉及喧嘩,並於住宿須知內載明;另集合住宅及連棟式住宅民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應為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所列之會議紀錄;無社區管理委員會者,檢附該排連棟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經實行一段時間後,為針對吵鬧強制作為、煙火施放管制及申請條件予以加嚴管制,宜蘭縣政府再修正「民宿經營及管制事項公告」,並自即日起發布實施,針對民宿夜間噪音及煙火施放行為加強管理與裁罰規定,同時增加連棟建物申請民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相關規定。
本次公告修正內容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10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並於會後15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二、連棟建物民宿於核發登記證時,倘有設置卡拉OK者,應加裝卡拉OK斷電裝置並確認正常運作,夜間10點過後強制將卡拉OK設備斷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