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經法院裁定羈押 縣政府將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北台灣新聞中心

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案經法院裁定羈押,縣府目前尚未收到三星鄉公所函報相關公文,將俟公所來文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另為利三星鄉務推動順遂,縣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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